台州市简介:
台州地处浙江“南北中心点、海陆交界处”,因境内有天台山而得名,下辖9个县(市、区)以及台州湾新区,陆域面积1005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万平方公里,是长三角区域27个中心区城市之一,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是新世纪第一缕曙光首照地。
台州自古有“东海之门”的美誉,港湾、岸线资源丰富,拥有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3湾以及头门港、大麦屿港、健跳港等6大港区,发展湾区经济条件得天独厚,是浙江唯一的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逐步形成了港产城湾一体发展的格局。台州历史源远流长,文旅资源丰富,拥有天台山、神仙居两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佛教天台宗、道家南宗的发祥地,和合文化的重要渊源地。台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制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是长三角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当前正致力打造世界级制造基地、培育万亿级工业体量。台州的小微金融特色鲜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台州模式”在全国推广,有小微金融“全国看浙江、浙江看台州”的美誉,是全国唯一拥有3家地方商业银行的城市。
台州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台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人才作为引领发展的战略资源,近年来大力实施“青年英才聚台州”计划,全力打造最优政策、最优招聘、最优平台、最优服务,在大学生安家补贴、房票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方面拿出最大诚意、最大力度,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全周期服务,许多措施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属于首创,创造了最优的政策环境。
参会方式:1、登录台州人才网投递简历:https://www.tzrc.cn/Net/Index/11
2、扫描二维码参与招聘会:
高校毕业生来台就业创业政策
(一)安居保障补贴
1.安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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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首次在台州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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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博士研究生分别在引进后第一年和第三年各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专科限来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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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非公企业工作满三年,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给予二次安家补贴。在台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的,再给予第三次安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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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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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582118 |
2.房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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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 |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 |
标准 |
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
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
10年内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
咨询部门(处室) |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582118 |
4.青年人才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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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来台求职的非台州籍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应邀来台参加由各地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团委等部门(处室)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毕业生;台州籍毕业生前往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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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可申请入住该地的青年人才驿站,可提供最长7天(6晚)的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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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团市委组织统战部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622 |
5.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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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大专(含职业院校)以上学历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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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可先后落户后就业;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随同登记常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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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833079 |
(二)应聘、见习补贴
6.应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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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应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处室)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含选调、选聘,以及线上招聘来台就业、见习实习)。 |
高校带队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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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市外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 |
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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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582118 |
7.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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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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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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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三)就业、创业补贴
8.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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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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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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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 0576-88209238 |
9.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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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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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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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10.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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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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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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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1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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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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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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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12.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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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初创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2月29日以后,在台初次创办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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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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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1185 |
1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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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大学生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台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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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由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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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14.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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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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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一次性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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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15.大学生创业创新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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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对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台落地且带动就业达5人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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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给予最高50 万元资助,落地后3年内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相应贴息。对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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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四、高层次人才补贴
16.“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青年人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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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人才经评审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的A类(青年人才)、B类、C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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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7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4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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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市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096 |
17.“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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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人才携项目到台州创业企业,经评审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的A类、B类、C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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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对创业项目: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对创业人才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7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4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等各项政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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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市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096 |
18.博士后引进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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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引进近5年内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含在国外从事博士后人员,全国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员除外)或期满出站后留在我市的博士后人员(非在职)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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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受聘的博士后人员25万元的安家补贴,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房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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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56061 |
惠企政策
(一)招引补贴
1.招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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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处室)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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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市外省内每家次1000元、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每家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不含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000元,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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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582110 |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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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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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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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3.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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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商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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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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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6-88209238 |
(二)技能补贴
4.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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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
(1)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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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简称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如未在补贴标准内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工种按照B类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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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5.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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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
(1)对首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确实有困难的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补贴应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申请; (4)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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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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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6.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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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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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
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或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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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职工学徒的培训补贴金额按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实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实补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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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7.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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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
经人力社保部门(处室)评审认定的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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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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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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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8.企业兴办职业院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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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
经主管部门(处室)审批同意举办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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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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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9.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国家级、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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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职业(技工)院校 |
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处室)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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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在国家、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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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507 |
(三)博士后工作站
对象 |
新建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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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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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56061 |
(四)“500精英计划”扶持
对象 |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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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青年人才项目)、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60万元、40万元。 新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青年人才项目,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创新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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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处室) |
市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
联系电话 |
0576-88510096 |